2014年8月9日 09:41:04 來源:商車網
車項行李架自燃導致全車燒毀保險人賠不賠?
一、導語
這又是一起車輛“自燃”事故,與上一篇車輛“自燃”的情況不同,結果也不向;這起事故是車頂行李架自燃導致全車燒毀。對這起“自燃”事故引起的訴訟案法院會怎么判呢?保險人會賠償嗎?請看此案:
二、案情
2001年5月,A某購買了一輛
長沙梅花中型客車,并為該車投保了車損險。保額17萬元;第三者責任險10萬元;車上責任險、玻璃單獨破碎險,并如數交納了保費。同年9月某日,A某駕駛客車在行駛途中因車頂行李架上貨物起火燃燒、導致該車全部燒毀,火災發(fā)生后A某向保險公司報案,接到報案后保險公司即邀當地公安消防科人員一同對事故現(xiàn)場進行了細致勘查,調查走訪了目擊者以及車上部分乘客。
經了解,火災事故前,車上有乘客16人,當車行至一三岔路口時,幾個外出打工的當地村民拎著大小行李招手搭乘。A某即停車將他們的行李放置車頂行李架上,隨后行車約40分鐘后,一股嗆真的火燒味涌進車廂,隨即有乘客大叫:“車頂起火”!待A某停車后,火勢迅猛蔓延,乘客疏散完后雖經大力撲救,但最終仍將車輛燒毀。行李架被燒毀的貨物大部分為棉被、衣褲等物。
3天后,當地公安消防科對該車火災事故出具證明,認定:“火災部位為車項行李架,起火源可能為乘客上車裝貨時,將煙頭或其它可燃物掉進行李架上的棉被、衣褲里引起火災!
保險公司經過研究,作出了拒賠的決定,理由有3:一是被保險人未投保作為附加險的自燃險。二是火災原因不明,當地公安消防科對起火源的分析只是推測。三是車輛外在空間無火,并非穿越火災區(qū)或高溫區(qū),不屆車損險中“火災”的責任范圍。
接到拒賠通知書后,被保險人A某百思不解,認為:買了保險,又在保險期限里出的事故,且及時報了案,公安消防機關也對這輛
長沙梅花中型客車進行了勘查,出具了火災事故證明和認定書,保險公司沒有理由不賠。于是
便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淪,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:1.賠償被燒毀車輛的經濟損失12萬元。2.賠償其它經濟損失及精神刨傷補償費2萬元。3.承擔本案訴訟費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:原、被告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,雙方應按約履行;原告車輛毀損是因外界火源引起的火災事故(有當地公安消防科出具的證明和認定書),該保險事故符合《機動車輛保險條款》中的有關規(guī)定。屬保險賠償的范圍,且事故發(fā)生也在保險期內,原告訴訟請求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,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1萬元,并承擔本案訴訟費。
接到判決后,保險公司不服,上訴至二審法院,請求撤銷一審判決。結果二審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保險公司仍不服,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,高院遂將本案發(fā)回二審法院重審。再審法官亦覺得一、二審判決有不妥之處,并征得雙方同意,作出民事調解書,達成如下協(xié)議:1.保險公司于本調解協(xié)議生效后15日內,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車輛損失陪償金6.5萬元。2.一審受理費由被保險人負擔,二審、再審受理費由保險公司負擔。
三、點評
本案中雙方爭議的焦點是:車輛起火屬“自燃”還是“外燃”。
按照《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解釋》;馂牡尼屃x是: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。這里是指外界火源以及其它保險事故造成火災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,如攥炸、油庫燃燒、森林大火等所波及造成的火災,而“煙頭或其它火源”均不屬這個范圍。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,其屬自燃,而A某又末保自燃的附加險。故法院的判決是欠妥的。在一、二審中,法官適用的是“火災”保險責任,依據的是當地公安消防科的認定書,而認定書中的火源分析只是一種推測,它誘導法官認為火源是外界帶來所致,從而撇開了責任免除的“自燃”問題。
四、啟示
作為保險人來說,一是要加強對保險法規(guī)及保險條款的宣傳、解釋。使被保險人、法官正確理解有關內容。二是在制訂條款時,對“自燃”的界定要更加明確、具體,以免引起歧義。
作為法官來說、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,要認真研究和理解保險條款,正確界定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的范圍,從而做到公正執(zhí)法,正確判決。